结果是老夏接过阿超给的SHOEI的头盔,和那家伙飙车,而胜利的过程是,那家伙起步想玩个翘头,好让老夏大开眼界,结果没有热胎,侧滑出去被车压到腿,送医院急救,躺了一个多月。老夏因为怕熄火,所以慢慢起步,却得到五百块钱。当天当场的一共三个车队,阿超那个叫急速车队,还有一个叫超速车队,另一个叫极速车队。而这个地方一共有六个车队,还有三个分别是神速车队,速男车队,超极速车队。事实真相是,这帮都是没文化的流氓,这点从他们取的车队的名字可以看出。这帮流氓本来忙着打架跳舞,后来不知怎么喜欢上飙车,于是帮派变成车队,买车飙车,赢钱改车,改车再飙车,直到一天遇见绞肉机为止。 -
这样的感觉只有在打电子游戏的时候才会有。
而这样的环境最适合培养诗人。很多中文系的家伙发现写小说太长,没有前途,还是写诗比较符合国情,于是在校刊上出现很多让人昏厥的诗歌,其中有一首被大家传为美谈,诗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次真正去远一点的地方是一个人去北京,那时候坐上火车真是感触不已,真有点少女怀春的样子,看窗外景物慢慢移动,然后只身去往一个陌生的地方,连下了火车去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以后陆陆续续坐了几次火车,发现坐火车的诸多坏处,比如我睡觉的时候最不喜欢有人打呼噜,还有大站小站都要停,恨不得看见路边插了个杆子都要停一停,虽然坐火车有很多所谓的情趣,但是我想所有声称自己喜欢坐火车旅行的人八成是因为买不起飞机票,就如同所有声称车只是一个代步工具只要能挪动就可以不必追求豪华舒适品牌之类的人只是没钱买好车一样,不信送他一个奔驰宝马沃尔沃看他要不要。
当年春天即将夏天,就是在我偷车以前一段时间,我觉得孤立无援,每天看《鲁滨逊漂流记》,觉得此书与我的现实生活颇为相像,如同身陷孤岛,无法自救,惟一不同的是鲁滨逊这家伙身边没有一个人,倘若看见人的出现肯定会吓一跳,而我身边都是人,巴不得让这个城市再广岛一次。
第三个是善于在传中的时候踢在对方腿上。在中国队经过了边路进攻和小范围配合以后,终于有一个幸运儿能捞着球带到了对方接近底线的部位,而且居然能把球控制住了没出底线,这个时候对方就扑了上来,我方就善于博得角球,一般是倒地一大脚传球,连摄像机镜头都挪到球门那了,就是看不见球,大家纳闷半天原来打对方脚上了,于是中国人心里就很痛快,没事,还有角球呢。当然如果有传中技术比较好的球员,一般就不会往对方脚上踢了,往往是踢在人家大腿或者更高的地方,意思是我这个球传出来就是个好球。
于是我的工人帮他上上下下洗干净了车,那家伙估计只看了招牌上前来改车,免费洗车的后半部分,一分钱没留下,一脚油门消失不见。